一盏明灯,照见前路

他所写的《审判要件九步法》,被法官们奉为独孤九剑,他所创建的律师诉讼服务平台,被律师们誉为执业神器;他所操盘的上海司法改革,被赞为中国法治事业历史性的一步。他像一支蜡烛照亮了别人却燃烧了自己。夜色如水,最高院何帆法官在修改方案心烦意乱的时候,常常推窗喟叹,碧华,要是你还在,那该多好啊!

在邹碧华法官身上,凝聚着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诸多优秀特质,当我们仰视榜样的时候,我们感受到崇高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感受到一名纯粹的人民法官的职业尊荣和骄傲;当我们俯身工作的时候,我们感受到身边的榜样又无所不在,感受到每一名普通法官都在践行榜样的精神。

是的,我们法官要向邹碧华法官学习,学习他有勇有谋、迎难而上的品质;学习他兢兢业业,勤勉为民的敬业;学习他奉献生命推进改革的感人事迹,像他一样用真诚感动身边的每一个与他有交集的人和群体。他让社会重新审视法官这个令人敬仰的职业,让公众重新评估司法在推进法治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和作用,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法官正在积蓄的能量。

学习邹碧华,我们的法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了解的人常说,法官的工作不就是法槌一敲这么轻松?这职责看似简单,但当法官手上的未结案件达到一百多件,系统里将要到期的案件都亮起黄灯时;当每天排三四个庭,还要面对吵吵嚷嚷、甚至大打出手的当事人时;当终于有时间写判决书,还要不停地回应当事人一个接一个的来电时;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一筹莫展,却还要忍受审限倒计时下的焦虑时,这一切就变得再也轻松不起来。想想邹碧华法官,面对改革的千难万阻都没有畏惧、没有退缩,我们的法官也要踏实、坚定地走下去!判决书没时间写,就利用午休时间、晚上哄小孩睡着之后写;当事人情绪激动就耐心地调解,不厌其烦地进行法律释明;找不到被告人,无法送达到位,就利用周末去送达、去调查……去年冬天一个周五的早晨,同事送5岁的女儿上学,小姑娘问道:"爸爸,你明天还要加班吗?我想让你带我去公园。"当听到他在办公室说起时,我的眼角湿润了,连续多个周末加班,确实陪孩子的时间太少了,大家都劝他明天一定要满足小孩的要求,但是那个周六安排讨论案件,小姑娘的愿望又没能实现。法官,他所做到的和没有做到的,一样触动人们的心弦。

学习邹碧华,我们的法官用点滴行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努力。他们为资不抵债的企业化解群体矛盾,为焦急万分前来讨薪的农民工伸张正义;在社区法制宣传的现场有他们的身影,在基层困难群众的家中有他们送去的温暖。他们没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尚话语,没有为社会做出伟大贡献的壮志豪情,但却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着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治文化的传播者。邹碧华法官常说:要让当事人在案件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常常有人说,法官的职责就是裁判,管那么多事儿自讨苦吃。但是用邹法官的标准来衡量,这种观点只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审判之外的事务职能是不是都等于应景的枷锁,我们要不要考虑不同阶层适用法律的公平性,要不要考虑法律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工程的参考作用,要不是考虑新媒体信息化时代诉讼服务的与时俱进,要不要考虑企业退市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和稳定,法律和审判不是无根之木,根植于社会实践,根植于群众的日常生活。我们的法官不会去追求成为一个利己的精英群体。

学习邹碧华,我们的法官用真诚感动每一个当事人。立案庭的法官对待文化水平不高的基层群众,没有轻视与冷漠,而是耐心地引导他们诉讼,帮助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审判庭的两位老法官用行动诠释着"法律无情,人有情"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他们为了不耽误家境贫寒的被告人的打工时间,一直等到下班后很久,将判决书交到被告人手上才肯离开,没有冷漠,没有歧视;为了不让刚释放的外地年幼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他们自掏腰包给他做路费,并像慈母一般再三叮嘱:"出去以后一定要先回老家,千万不能再犯罪。"从此,我明白了法官不是凌驾于被告人之上的冷酷的裁判者。正如邹碧华法官以行动教授我们的:当法与情相碰撞,法官虽有怜悯之心却不能法外开恩的时候,我们可以用良好的态度与点滴关怀,去温暖这个社会痛恨遗忘的角落。

与邹碧华法官相比,我们的法官只是中国法治征程中渺小的一员,他们有远大的理想,但绝大部分法官仅能在勤勉、为民的脚步中走过自己平凡的一生,当他们老了,头发白了,在离开审判台的那一天,如果每一位法官都能够面对庄严的法徽说一句:这些年我始终秉持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纵然未取得显赫的成就,也不曾有损你的尊严!那将是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最大的收获!

一盏明灯,照见前路。一个理想,照进现实。照亮法官的神圣,照亮法治的光明。照见崎岖坎坷,照见一马平川,这是法官们的诗和远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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