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建议

近几年来,我区不少地方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多样化,并逐渐趋于成熟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焉耆县工业番茄协会,就是由焉耆县永宁镇新居村、九号渠村农民依托新疆屯河集团、凯泽公司成立的。协会成立以来,一方面依托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为会员解决生产资金、农资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配合,按企业要求指导会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提供销售服务。木垒县博斯坦乡绒山羊协会,由木垒草原雪羊绒制品公司发起组建,形成农民与企业利益共同体,发展绒山羊养殖及羊绒的收购和加工,目前已占领整个木垒县羊绒市场。

四是基地带动型。以本区域的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带动农民致富。近几年来,巴州围绕已经形成的库尔勒、尉犁、轮台棉花、香梨产业带,且末、若羌红枣产业带,焉耆盆地工业番茄、葡萄、打瓜、色素辣椒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发展了香梨、工业番茄、红枣、打瓜、色素辣椒、无公害蔬菜等专业协会。同时,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库尔勒、焉耆、和静等地一批奶牛养殖协会应运而生。昌吉市围绕红色产业抓大农业,番茄种植面积达7万多亩,成为全区主要的番茄种植基地,并有昌通、中基等多家番茄加工企业。会员已由最初的49人发展到930多人,辐射带动4个乡镇、5000多户农民增收。

二、各地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一)积极引导,大力扶持

(二)试点示范,典型引路

(三)强化服务,促进发展

我区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采取“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方式,坚持“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库尔勒市蔬菜专业技术协会专门制定了《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配备8名技术人员,定期向农民讲解无公害蔬菜的田间管理方法,积极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培训农民8000人次。巴里坤县奎苏镇马铃薯协会,每年定期聘请专家和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生产,传授科学管理技术,先后召开大型现场观摩会8次,举办专题培训班20余次,培训技术骨干4000余人次,编发科技宣传资料8000多份。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食用菌协会把农村科技人员、科普工作者和“土专家”、种植能手、科技创富户组织起来,每年适时召开一、两次经验交流会,推广实用新技术,发挥老户带新户、种植能手带动一般户的传、帮、带作用,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无生命力,关键在于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因此,各地在抓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去年年初,自治区农经局就专门下发了《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登记和管理试行办法》。今年3月,又拟定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塔城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了协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秀农民经纪人表彰办法及合作社、协会、经纪人联合会示范章程。阿克苏地区出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作标准,明确规定了5条。库尔勒市蔬菜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后,狠抓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三会制度”。即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二是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对协会经营情况及时进行核算,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确保协会的健康发展。

三、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同,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二)内部运作不规范。目前尽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但有不少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有的虽有但未发挥作用,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当中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济效益不高,未实行二次利润分配。

(三)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属于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签订定单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不少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二是指导不够。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指导未能及时跟上,工作力度不大,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三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自治区尚未出台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也难以落实,在信贷、税收、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四是农民自身素质还不适应。长期以来,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小农意识强,文化素质低,虽然有渴望组织起来的需求,但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切实加强领导、服务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有一定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参照自治区农经局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创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路。

(三)注重相互结合,搭建发展平台。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既可以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经营从小而弱、小而散走向优而专、专而联,并与龙头企业联合,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达到“双赢”的目标。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建议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争取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应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农村“能人”的培训,培养合作事业的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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