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具体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观念和国外腐朽思想的不断渗透,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消极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消极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因而,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贴近我县的基本县情,从全力推进义县“四大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方向明确。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队伍激活蓬勃生机的动力源泉。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积极性,以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二是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积极在队伍中开展各种活动,组织调研报告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录像、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样化活动,不断增进教育效果,形成健康向上的气氛,促进干警思想健康发展,形成团结和谐的团队意识,打造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三是强化激励手段,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并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弘扬正气,鼓舞干警士气,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保证司法行政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

(一)坚持领导与党员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同时,在党员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活动中,领导和党员坚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衡量检验活动成效。

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克服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避免出现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力争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要善于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经常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收费不办案等违纪行为。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剖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义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为构建和谐义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效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落实到具体工作就是普法依法治理。一是要树立“大普法”的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抓好全民普法教育。二是要特别突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期,特别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小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对青少年的成长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积极组织开展“法进校园”、法制文艺调演、法制宣传月(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一轮学法用法高潮。三是要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着眼于维护县域稳定,探索帮教工作途径,降低重新犯罪率。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县域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正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一种体现。为落实好“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四化”要求,提高帮教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今年我们要重点把好以下几关:一是把好“接收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及时主动地前去做工作,督促其到驻地派出所落户口,并在司法所登记,防止放任自流,失去对其应有的制约和管束。二是把好“安置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帮教工作的首要条件。对原来有单位并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可以介绍其回原单位上班。对自谋职业的要帮助其办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要与乡村两级政府联系,解决好农村回归人员的承包地问题。此外,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安置途径。三是把好“帮教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坚持做到不嫌弃、不冷落、不歧视。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动上约束、规范。四是把好“监控关”。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及时、情况准确,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旧病复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第一道防线”根基。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因此,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的做法是,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二是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法院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扩宽人民调解的范围。三是创设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审查和确认制度及公证制度,确立人民调解的执行效力,完善人民调解的救济制度。四是推动人民调解队伍的专职化建设,形成以专带兼、专兼结合和网络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五是引入考核机制,作为评估和管理手段,把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列入综治考核,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六是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介入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水平。七是鼓励和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

(四)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机关能否为服务大局承担起一份政治责任,关键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要想为大局服好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广大干警要努力做到以胸怀大局为前提,以立足本职为基础,以履行职责为关键,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大服务”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使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升服务能力。要树立法律服务品牌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以及管理方面的现代理念,全面拓展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各个领域,更好地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优化服务机构的内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建立法律服务信用档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律服务业要把重点放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上。三是要坚持法律服务为人民的指导思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律服务前移,积极参与各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着眼于提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广大干警来说,就是要切实增强党性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一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体面向的影响与侵蚀,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针对实际情况,在各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的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广大干警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职业行为,严肃职业纪律。三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努力按照县委的要求,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塑造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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