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一月祭——千万别以道德的名义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儿子所在的学校也组织了捐助活动。当我问孩子打算捐多少时,孩子面露难色地说要捐款50元。我问他学校有规定吗。他说学校老师安排捐款自愿,2元、10元都可以,多了不限,以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我问,那你打算捐50元是怎么考虑的?他回答:我们小组的同学都商量好了,谁的捐款少于50元,就揍扁他。听后,心感震惊。最后我给了他50元捐款,相安无事。

前些时候,人们见面后经常问的两句话是:你们捐款了吗?你捐了多少?谈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是:某某捐的太少了。

互联网上出现了捐款“铁公鸡”企业名单。

王石和他的企业因捐款数额和言论遭到了围攻,以王石道歉而终。

四川的范姓老师因地震时自己跑掉和后来的言论受到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得名“范跑跑”,所在学校的校长也曾经被要求辞退该老师。

青岛某民办学校的某副校长因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被学校辞退。

……

汶川地震,无算天灾,生灵涂炭,惨绝人寰。按照孟子的性善论:救死扶伤、救灾救难是仁义之举,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传统美德的体现。是人之本性——恻隐之心的自然流露。在救灾救难之中,更出现了许多舍己救人、靠捡垃圾生活的人捐款上千元等感人举动。体现了中华民族团结互助、同情弱者的优秀的民族道德文化传统和血脉相连,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值得广泛传颂学习,大力表彰,让善举者流芳千古。

但在对诸于“范跑跑”之类的事情上,愚以为还是应该以一颗包容之心和理性的行为去对待他们,毕竟他也是一条从灾难中幸存的鲜活生命,也是一个柔弱的个体,应该理解他的逃跑,是对本体生命的尊重,是大难来临之际,上帝赋予给他本能选择的权力!尽管他的行为有违于传统的道德要求。

再说捐款,从来就是自愿的。捐还是不捐,捐多捐少,都是凭心自愿。毕竟捐款从来都不是(一个理性的法治的社会应该将来也一定不会是)法定的义务,只是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捐款的多少,只能说明一是捐款者的经济能力,二是捐助者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由此,我看不出当时王石的言论除去有些不合时宜之外(当时应该也是迫于所谓道德的逼问而做出的回应,这对王石之类的人应该是一个莫大的教训。有些时候保持沉默,用实际行动回答是更为明智的选择),我看不出他的话违背了什么,特别是王石对社会捐助应量力而行和应保持可持续性的言论,更包含了理性、睿智的成分和对制度建设的思考。

从传统道德的层面考究,一个人或一个组织,首先面临的是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和人性的需要,然后是对社会的回报(当然,谋求自身的生存,就是通过对社会的贡献,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得到社会的回报而延续生存。这从来就是统一的)。这非常自然地契合于传统道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层级要求。从法治层面进行探究,人和组织只要遵守了法律(社会公共契约)这一基本的要求,即可以为其人、为其组织。这正是一个理性的、法治的社会对广泛人性的最基本的尊重。

由此再来看所谓“范跑跑”和青岛某副校长等所面临的境遇:如果要对他们进行辞退,于法何据?由此,我对"范跑跑”老师所在学校校长的理性感到欣慰,对青岛某副校长所在学校的校委会的表现不敢苟同。试问:学校的有关规定(即学校这一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契约,自愿加入这一组织的成员应自觉遵守)中有不参加社会捐助活动就可以辞退的规定吗?学校和该副校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此的条款吗?至于看到该校校长言论中有该副校长在其出国期间不遵守学校纪律的言论则另当别论,如果该副校长违反了学校的纪律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学校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与捐款毫不相干,如果强加联系,则有以道德的名义绑架法治之嫌,或者有作秀之嫌。试问,当那些道德者在对捐与不捐、捐多捐少进行评判,甚至以道德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多捐的时候,是否考虑了对那些被指责者人性和人权的基本尊重?毕竟灾区人民的生命和人权需要我们的救助和尊重,全体公民的基本的人权和人格也应得到起码的尊重,这也应当是因灾逝去和灾区广大人民所愿意看到的。

回望所谓道德至上的过往,多少以道德的名义对人性的残酷摧残和血淋淋的蹂躏仍历历在目;多少罪恶的勾当在道貌岸然的光环下大行其道;多少黑暗的苦难源于残酷而黑暗的道德人治;在所谓道德至上的外衣下,又有多少痴男怨女被生生拆散,多少真知灼见被淹没,多少自由被剥夺,多少国之栋梁遭夭折,多少忠直之士千古蒙冤......!至此,回想起孩子在学校捐款时对我说的话(我们小组的同学都商量好了,谁的捐款少于50元,就揍扁他。),感到的不仅仅是震惊,而是震惊之余的一身冷汗和庆幸。庆幸我们已经开始了法治建设,法治的光辉和法律至上已经正在照耀着我们灾难深重的伟大民族。

道德是文明的基石,但道德永远不能代替法治。毕竟,法治是基本道德价值取向的保证,法治和秩序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和保证,失去法治的力量,道德很容易蜕变为暴力,蜕变为摧残文明的力量。在法治的光辉下,每一个生命都应当得到起码的尊重和呵护。我们尊重道德,崇尚道德,但我们需要警惕的是道德对法治的绑架和强奸,更要警惕的是避免以道德的名义行不道德之实。我们需要用义无反顾的力量来维护来之不易的法治社会的良好开端,这应当是对每一位公民自己的自重和对千秋万代子孙的负责,也更是建立一个包容大度、兼容并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让我们欣喜和满怀信心、充满希望的是,我们的政府在应对这场灾难之中,始终秉持人本、理性、包容和法治的理念。温家宝总理一句“多难兴邦”更充满了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理性思考。当网络上铺天盖地讨伐“铁公鸡”时,政府适时低调地列出了捐款外资企业的名单;当有些所谓道德君子对别人指手画脚、口诛笔伐甚至粗暴干涉时,政府始终坚持了引导和包容,不堵不纵,让其自生自灭,让人们在自由的争论中进行思考。对待如何救灾,当政者少的是指指点点、遥控指挥、发号施令,而是身临灾区用自己的行动做出了示范和榜样。更让人充满希望的是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台了地震灾区重建的法律规范,把灾后重建及时纳入法治的、理性的轨道。由此,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依法治国、理性、秩序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执政者的一种习惯;由此,我们更看到了国家的光明和希望。我们有理由相信,灾难过后,一个更为理性、更为包容、更为坚强的民族正在从废墟中雄起,中华民族正在走向一个前所未有的辉煌!

愿以小词一首,作为本文的结束,和同谋者共勉:

水调歌头

逝者长已矣,

何须痛断肠。

揾干迷离泪眼,

生者相扶将。

伤病及时救助,

搭建临时住房,

重建好家乡。

天灾已过去,

人祸需及防。

莫空叹,

休抱怨,

勿中伤!

此乃无常天灾,

银河翻波浪。

荣辱仁义至尊,

理性包容犹重,

人权需共享。

依法治国立,

多难必兴邦!

后记:这些想法和观念,其实在地震后不久即已萌发,一直如鲠在喉,势在必吐。但一直战战兢兢,不敢逞一时之快。现在灾难已经过去一月有余,逝者已经安息,生者稍微痛定。因此,惴惴焉发此微言,不为别的,只为我们灾难深重而又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作于08年06月1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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